省委政法委通报两起法院系统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

来源: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1-07 11:02:36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某东,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过程中,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规制作文书并上传内网结案,私自制作文书装订入卷,2022年2月,王某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朝阳凌源市人民法院原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宋某华,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内容违规的补正裁定予以签发,2022年7月,宋某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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