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通报两起法院系统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

来源: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8-08 08:42:51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四级主任科员焦某,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借公务之机旅游,并让企业承担出差费用。2022年6月,焦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原处长、四级调研员吴某,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并在涉企案件资产评估中,通过漏评标的物、不履行拍卖程序直接转卖等方式给国家造成损失。2022年7月,吴某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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