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通报两起政法系统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

来源: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8-22 15:38:09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郭某海,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向自己尚未执结案件的当事人打招呼,为其同学减免房租。2023年7月,郭某海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北票市公安局政治处民警、治安大队二级警长赵某生,在担任五间房派出所所长期间,向某蔬菜批发市场负责人张某东索要赞助费,并收受其所赠予的礼品。2022年6月,赵某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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