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21日召开的辽宁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设计,推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5+5+5+1”工作体系,体系化、项目化、清单化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悉,“5+5+5+1”工作体系层层递进,特色鲜明,其中第1个“5”坚持刀刃向内,进一步解决法院自身存在的顽瘴痼疾,包括开展“涉市场主体超审限案件”“涉市场主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胜诉退费不及时”“不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年底不立案”等5个专项整治,全力解决历史欠账;第2个“5”立足执法办案,努力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开展“依法打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打击虚假诉讼”“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和“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5个专项活动;第3个“5”延伸司法服务,包括开展“企业办案不用找关系”“企业办事不用找关系”“企业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推动多元化解民事诉讼繁简分流 减轻企业诉累”和“涉企法律服务”5个“我为企业办实事”专项活动;最后的“1”则是深化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
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是去年辽宁高院一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性举措,着眼更高水平的司法保护。今年,辽宁法院将持续深化《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切实将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评估工作纳入办案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降至最低,持续向外界传递辽宁法院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据辽宁高院执行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2个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某建筑公司与辽宁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即得益于严格落实评估办法,创新执行方式,通过鼓励不动产租赁企业参与司法拍卖,由“租客”转为“房东”,或者继续租赁等方式,稳定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类似案件在辽宁法院还有许多。
下一步,辽宁法院将以“专、精、实”的方式深入推进“5+5+5+1”工作体系。“专”,指16项工作任务均有专门方案、专班推进;“精”指精准施策;“实”指举措实、效果实。同时,辽宁高院将完善调研、督导、考评机制,激励全省法院干警全员参与,攥紧拳头,形成合力,将对举措不实、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法院适时进行约谈,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法院及主要责任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