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通报两起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5-27 19:32:32

葫芦岛市绥中县公安局原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冯某,在办案过程中,违反规定接受与案件有关企业安排的宴请、收受企业给予的物品,2022年1月,冯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赵某在办理企业执行案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矛盾冲突的抵债裁定,且执行案件卷宗缺少多项文书材料,2022年1月,赵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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