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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血汗钱终于拿到手了!感谢法官为我们主持公道!”近日,黑山县某建筑工地的20余名农民工紧握法官的手,难掩激动。这起历时1个月的劳动报酬追索案,以企业主动履行、农民工全额获薪画上圆满句号,成为黑山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
办案人:张勇
职务:黑山县人民法院新立屯人民法庭负责人
毛某、刘某等二十余名农民工曾在阜新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项目中务工。工程竣工后,企业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8万元工资迟迟未付。多次协商无果后,农民工们于2025年2月底向黑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黑山县法院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专人引导立案,当日完成立案登记,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我连夜审阅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审。庭审中,企业对欠薪事实无异议,但始终以经营困难为由拖延。法院经审理后,于10日内依法作出判决,明确要求企业限期支付拖欠工资。
“某公司因拒付农民工工资被查封账户、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将影响企业招投标资格。”……案件并未简单一判了之,判决送达时,我结合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企业负责人详细剖析拒执后果,通过真实案例释法、法律后果警示,让企业负责人深刻认识到“拖延不是办法,履行才是正道”。
3日后,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阜新某建筑公司将8万元现金逐一发放至农民工手中。“从‘忧薪’到‘安薪’,法院不仅帮我们讨回了钱,更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农民工代表毛某感慨地说道。
一份判决彰显法律威严,一次履行传递诚信温度。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实现了“三个转变”:企业从“等待强制执行”到“主动诚信履行”的态度转变,纠纷解决从“司法强制”到“自觉履约”的模式转变,社会效果从“案结事了”到“政通人和”的层次转变。相比强制执行,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更能降低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这正是法治社会追求的“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