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跨省非法产销空烟管链条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毕雪 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6-06-30 15:08:55 | 浏览量:229

头题图,马婷婷(中)与同事研究案情

马婷婷(中)与同事研究案情   (受访单位供图)

  2025年12月19日,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由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烟草非法经营案。该案中,王某、宋某等5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形成“外省生产、跨省运输、本地销售”的完整非法链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检察机关经审查,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这类案件作案手段隐蔽,跨区域流动性强,取证难度很大。”承办检察官表示,公安机关最初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该案,但审查发现,涉案空烟管虽无质量合格证明,但其本质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卖物品,更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这一精准定性,为后续打击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查,2024年11月起,被告人王某在无资质情况下,从河北等地批量购入空烟管,在铁岭市及周边县乡集市销售。为扩大规模,他雇佣张某林负责仓储、运输,形成稳定的分销网络。至2025年9月案发,王某非法经营数额达42万余元,其中现场查扣空烟管1529万支,价值31万余元。 

  与此同时,另一条非法生产线在河北廊坊运转。2025年3月,宋某在沈阳法库租用库房试产空烟管,同年6月将设备转移至河北廊坊,伙同刘某甲、刘某乙扩大生产。宋某负责组织生产,刘某甲对接销售,刘某乙则提供运输并出借银行卡流转资金。该团伙累计生产空烟管1110万支,销售金额17万余元,被查扣原辅材料价值10万余元。 

  “他们刻意规避监管,使用隐蔽物流发货,以现金交易为主,甚至借用他人银行卡分流资金。”检察官介绍,王某正是从宋某处大量进货,再分销至铁岭周边,形成跨省利益链。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重点审查了主观明知、共同犯罪故意及涉案金额认定。例如,张某林虽未直接参与销售,但长期协助仓储运输并获利,被认定为共犯;刘某乙帮助运输并出借银行卡流转资金17万余元,同样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的办理不仅摧毁了一个跨省的非法产销网络,更彰显了法治对营商环境的护航作用。据统计,该案涉案金额超70万元,有效遏制了非法烟草制品对市场的冲击。

  办案心得

  办理涉烟草犯罪案件,必须紧扣“专卖许可”这一核心,既要打击末端销售,又要深挖上游生产源头。此类犯罪往往跨区域作案,证据链条复杂,需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主观明知、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办理都是对市场规则的维护。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职,全链条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让合法经营者安心,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铁岭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马婷婷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Copyright © 2022-2026 辽宁法治报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1400834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