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通报两起检察系统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8-09 12:03:41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方某伟,在办理企业涉恶案件过程中,接受涉案企业的宴请,让办案人拒绝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造成案件移送超期,2022年6月,方某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李某,在办理涉企案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将两个有争议的事实提请检委会讨论,自行决定提起诉讼,2022年2月,李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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