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通报两起公安系统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8-13 13:48:13

  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栖湾新区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李某发,利用职权便利,帮助某企业谋取利益,并向请托人索取和收受好处费,2022年4月,李某发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及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阜新市阜蒙县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四级警长郭某伟,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出现案件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不当,未按法定时限告知送达法律文书和立而不结、久拖不办,致使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提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2022年5月,郭某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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