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通报两起法院系统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

来源: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9-03 14:20:21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官崔某盈,滥用职权,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具备移送条件的涉企案件,并且违规解除对涉案款项的冻结,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22年7月,崔某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庭长沙某伟,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借公务之机旅游,并强制企业承担出差费用,隐瞒涉案款项已被冻结的重要事实,拖延办案,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6月,沙某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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