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在检察官面前藏不住——沈阳检察机关全方位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2-03-22 13:58:44

  民生无小事。近年来,沈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方位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

  重拳治乱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疫情防控期间,沈阳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多起销售伪劣口罩案。

  典型案例:

  被告人宋某明知自己销售的带有“医用”标识的一次性口罩为明显不符合标准的假冒口罩,仍在无医疗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将假冒口罩对外销售。被告人张某某作为沈阳某医药有限公司的采购部经理,在明知其采购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没有质检报告且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以0.7元/只的价格采购76万余只用于销售。被告人李某、郭某某、左某某在明知上述口罩没有质检报告、未履行相应质量审核流程的情况下,将上述口罩分发至沈阳市皇姑区、沈河区等多个连锁门店,以约1.5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

  经专业机构检验,涉案口罩细菌过滤效率等项目低于标准值,不符合一次性医用口罩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该系列案件中销售的口罩数量高达100余万只,经过层层加价后,涉案数额高达70余万元。最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宋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手套、防护服是一线工作人员的必要防护用品,也是普通老百姓防止病毒感染的有效武器。个别不法分子为一己私利,兜售假冒伪劣口罩,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检察机关将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防护用品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依法履职

  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虚假诉讼俗称“假官司”,与假货一样,均具有“假”的本质,严重破坏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

  典型案例:

  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沈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公司房产10余套。刘某某伙同杨某,以杨某亲属和朋友等人名义,虚构商品房销售协议、房款收据、入住通知书和水电费收据,并将日期倒签于法院保全查封日之前,虚构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已经销售的“事实”后,到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后均裁定中止执行,致使刘某合法权益不能实现。

  刘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检察机关采用一体化办案机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综合运用询问、查询、咨询、委托鉴定等手段,调查核实虚假诉讼案件事实后,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为当事人挽回损失220余万元。

  检察官说: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是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重要力量。沈阳市检察机关将充分释放检察履职新动能,在打击虚假诉讼、维护社会诚信方面创新突破、当好先锋,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公益诉讼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近年来,利用自动售货机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已然成为常见的食品经营业态。然而,很多消费者没有注意,这些自动售货设备的运营商是否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典型案例:

  2021年4月,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问需调研活动中,有群众反映某住宅小区内的多台食品自动售货设备未公示食品经营的相关信息,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接到群众反映后,公益诉讼办案组对该小区进行了现场走访,开展诉前调查核实工作。在获取并固定相关证据后,办案组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要求行政机关确认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纠正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公示相关信息,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目前相关经营者已在40余台自动售货机上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

 

  检察官说:食品自动售货设备未依法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可能存在未进行登记备案、脱离监管的情况,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通过加强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主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收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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