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通报两起公安系统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

来源: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11-07 13:31:41

  丹东市公安局大东港治安派出所所长岳某龙,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违反规定不及时受立案,不正确履行职责。2022年6月,岳某龙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王某海,不正确履职,该局办理的两起涉企案件分别存在程序违规、事实不清、处理不当或久拖不办的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5月,王某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Copyright © 2022-2024 辽宁法治报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14008348号-2